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代课、调课、停课等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9-15      访问次数: 1732

 

课程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是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现制定我院关于代课、调课、停课等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代课

1.代课是指根据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学生授课,而指定其他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进行授课。

2.教师代课,必须事先履行手续,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审批,教务办公室备案。

3.教师代课,必须在授课三天前办理有关手续。

二、调课

4.调课是指根据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学生授课,亦无法指定其他教师代课,须重新安排时间、地点为学生授课。

5.教师调课,必须事先履行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办公室审批。

6.教师调课,必须在授课三天前办理有关手续。

7.调课手续办理完毕,由教务办公室下发调课通知,与学工办配合实施。

三、停课

8.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意外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无法上课或为学生授课时间延迟十分钟以上而停止上课。

9.教师停课,必须尽快地以便捷的通讯方式与系部或学院教务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安排教学。

10.教师因故停课,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办公室备案并进行课程安排。

四、其他说明

11.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进度表授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12.课程安排应相对稳定,不宜更动。教师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上课,一般情况下,由学系或教研室内部协调代课解决,无人代课时,方可安排调课。

13.一学期内同一课程需连续调、停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须经系部主任、教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教学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