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影像、康复专业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22      访问次数: 1135

  关于2013级影像、康复专业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通知

为了秉承康达学院“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成才”的办学理念,进一步体现实习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在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同时,允许学生自行联系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单位。请有自联意向的同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严格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附件1)填写好《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学生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附件2),并请自联单位盖章后,于526日之前交到年级办公室,过期之后,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康复、影像).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学生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