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听课制度(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16-04-19      访问次数: 1463

为营造全院上下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服务教学的氛围,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促进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教学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激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可以有选择性的进行听课,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4学时。

2.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应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8学时。

3.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2学时。

4.各系、部主任应全面了解和掌握所属系、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情况,及时听取教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学时。听课范围应覆盖到本系部所有教师,对新进教师和首次上课教师必须听课。

5.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6.教研室主任、系部秘书、教研室秘书、教务处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时。

7.讲师及讲师以下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8.教学辅助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9.听课要扩大覆盖面,鼓励青年教师跨系部、跨教研室听课,鼓励非医学专业教师对部分医学课程进行系统听课。

10.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各系、部必须组织学科邻近的同行教师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2.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教务处的听课范围为全院的课程,系、部主任听课范围为本系、部教师所开的课程。

3.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的组织与管理

1.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教务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院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请授课教师在听课记录本上签字,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4. 学院领导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估表》,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需同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估表》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听课记录本》,系部秘书、教研室秘书、教务处人员及其他教师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听课记录本》。

5.院领导、各系、部主任、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于每学期第18周将听课记录本交至学院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听课记录汇总整理。

6.各系、部教研室主任、系部秘书、教研室秘书及其他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填写的听课记录本由各系、部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7.《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听课记录本》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堂教学质量专家评估表》由教务处统一发放。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