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12-20      访问次数: 1158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我院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课题资助范围

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体教职工均可申报,优先资助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教辅人员。

2.附属医院(含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也可申报,且课题研究主题需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教学相关。

第二条 课题主管部门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研究课题由学院教务处主管,教师发展中心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学院各部门申报国家、江苏省、各级学会教育研究课题,同时面向全院各部门、各附属医院设立院级教育研究课题,承担院级教育研究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鉴定等管理工作。做好全院教育研究课题的文件存档工作。

2.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定期向学院教职工和附属医院征集选题,围绕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编制《课题指南》,提高教育研究课题对学院教学工作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指导作用。

  

第三条 受资助者所在部门的职责

受资助者所在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对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须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第二章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四条 设立课题的宗旨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研究课题鼓励学院教职工结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独立学院实际和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进行选题、发挥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院内以及学院与医院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为申报更高层次的项目做好培育工作。

第五条 课题申报时间

1.课题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10月。

2.对于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但属于自筹经费的课题,学院参照同类立项课题中一般项目的经费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其中国家级课题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100%经费资助,省部级课题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85%经费资助,市厅级和校级课题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70%经费资助。以上经费均在学院本年度教育研究课题总经费中支出,剩余经费用于组织学院立项课题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教育研究课题分类

教育研究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6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具体根据每年的经费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研究者需要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负责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选题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力求具体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第八条 每位教职工每年只能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请1项课题。已获得学院教育研究课题资助但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学院教育研究课题。为了保证研究精力,以课题参与人身份申报的课题不得超过2项。

第九条 已经申报校级及以上教育研究课题并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学院教育研究课题,如发现此类情况,并查明属实,将停止课题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其它课题。课题申请人应该遵守学术道德,如发现申报人存在重复申报、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并查明属实,将立即取消其课题研究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申请者须如实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研究课题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课题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第十一条 教育研究课题的评审

1.项目评审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2.申报课题由教务处组织院外同行专家评审。重点项目经过同行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情况择优进行答辩,再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资助。

  

第三章课题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教育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职责

1.教育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真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如碰到课题主持人因故调离本院或辞职等特殊情况,如已经完成课题,可以申请提前结题。如没有完成课题,应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接替人签字同意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师发展中心核准。

3.因故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对研究内容和研究周期作重大调整,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并在三周内按要求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研究课题任务书》(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一式三份,由教师发展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各执一份,作为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逾期不报,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重点课题应在立项后两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开题,具体由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组织。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任务者,可以申请延期一年完成;延期者应事先办理项目延期手续,报所在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对于延期一年仍没有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予以撤项,并停止申报学院教育研究课题两年。

第十五条课题中期检查

1.课题立项一年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研究状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经费使用状况、研究硬件软件条件完备状况和阶段研究成果等。检查可采取多种办法,全面了解所有项目的进展状况,并组织课题间的学习交流。

2.课题负责人需提供书面的课题进展报告、自我评估报告、下一阶段研究计划报告等。其中重点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并组织答辩。一般项目可由所在部门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本部门资助项目的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的形式报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3.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中期检查评审意见并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酌情给予奖惩,对有重大成果的项目可追加资助金额,对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可冻结或撤消。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投入专项经费开展教育研究课题的研究,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随学院事业的发展逐年递增。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核拨、财务处统一管理。每个立项项目设立独立经费代码,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并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经费核销由所在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财务处报支。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开支,包括购买相关资料、耗材、小型设备、考察调研、软件开发、打印复印、劳务开支等费用。项目研究经费购置的图书及小型设备等,按学院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结题后经费有结余的视情况给予个人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其余统一归入学院教育研究课题账户。

  

第五章成果的验收鉴定与奖励

  

第十九条课题结题程序

课题研究完成后,需进行结题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供研究报告、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标准对研究课题进行全面验收(鉴定)并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课题结题要求

1.课题完成的有形成果包括公开发布的论文、出版的教材、调研报告、成文制度等;此外,以课题研究名义组织的有影响力的活动报道也可以列入课题研究成果中。但是,课题结题必须要有有形成果。

2.课题结题时需要考察课题与《项目任务书》的吻合程度。原则上,《项目任务书》上标注的成果形式需要完成80%以上。

3.课题研究人员公开发表的有形成果必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名义发表,否则在结题时不予认可。

4.凡是获得教育研究课题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评议资料等均应标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育研究课题资助”字样,未标注者在检查、验收时不予认可。一般项目至少公开发表一篇省级及以上期刊方可结题(中国知网收录),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该公开发表一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公开发表两篇省级及以上期刊方可结题(中国知网收录)。

第二十一条课题评优与奖励

1.鼓励、支持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承担并认真完成所承担教育研究课题。对完成质量特别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今后的其它各级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

2.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对已按期结题的课题进行评优,评优比例根据按期申请结题课题总数确定,评出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按期申请结题课题总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15%、三等奖不超过25%;奖励额度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3.参加评优与奖励的课题必须是按期结题的课题,奖金发给课题主持人,由课题主持人负责分配。对于当年无优秀的结题课题的,可以少于或空缺。

4.课题奖励评选工作在课题结题评审会上同期进行,即结题评审过程中由评审专家评选并推荐课题获奖等级。

5.对按时完成研究项目的个人和所在系部申请后续项目时学院将给予优先支持。

6.优秀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的研究工作及成果将作为职务、职称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并在评奖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12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