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4      访问次数: 1041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的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 2019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社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1份。

(四)其他事项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2.《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变更申请表》(附件2,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3.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4.2018年立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一年”为单位向后延期,例如:已经延期至202012月的,延期只能写至202112月。

    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 1份。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统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五)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

1.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所有论文要求第一作者);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

4.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 截止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2),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工作要求

1.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2.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2月10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办公室。

3.报送材料要求:

中期检查材料 各部门将所需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统一送至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电子版以“单位+中期检查+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汇总《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发至指定邮箱。

结项材料:各部门将所需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统一送至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电子版以“单位+结项申请+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汇总《结项证明》(附件6,证明统一选择合格)和《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延期申请:各部门汇总后,纸质版交由科研管理办公室,电子版以“申请延期+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4.只接受各部门统一报送。

5.电子版请发邮箱,不接受QQ及微信发送。

6.联系人:周静,联系电话:0518-80689650

地址:康达学院8号楼401室,指定电子邮箱:kdkyb@njmu.ed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5.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6.结项证明.pdf

7.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8.2016-2019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一览表.xls

9.教育厅通知网址:

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0/11/18/art_58320_9572447.html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