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课程负责人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8      访问次数: 10

各学部、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强化课程建设,打造优秀课程教学团队,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现开展课程负责人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心于教学事业,愿意从事课程建设工作。

2.课程负责人优先聘任各学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通过认定的省级、校级、院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一年本课程及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对课程有较深的理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带领课程组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设置一位课程负责人,每人可任多门课课程负责人,原则上教授不超过4门,副教授不超过3门,讲师不超过2门。

2.同一门课程含不同学时、不同授课专业、不同教学单位可成立课程组,由课程负责人任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副组长若干。

3.如课程目前建设条件不成熟可先不设课程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设置。

三、课程负责人选聘程序

1.学部全面梳理本学部负责的课程,确定课程负责人岗位,报教务处审核后,开展聘任。

2.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课程所在学部负责组织实施。由教师申报,学部组织聘任小组考核,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课程负责人人选名单,并提交教务处。

3.经学院审核后,确定课程负责人名单,公示后发文聘任。

4.课程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续聘任。聘任后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学部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审核。

5.受聘为课程负责人期间,本人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立即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和职权。

6.课程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和聘任,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且课程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停止课程负责人资格和职权。

四、工作要求

1.驻点班课程负责人聘任工作由教务处实习实践教学科统一负责。

2.请各学部于6月4日前提交《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程负责人岗位表》(附件2),驻点课程由实践教学科填写。

3.岗位表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各教师可按照岗位表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程负责人聘任审批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于6月15日前提交。

以上材料院内课程纸质版送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行政楼108),电子版发至:337231795@qq.com。

驻点班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827114429@qq.com。

联系人:裴瑞娟

附件1:南医大康发〔2024〕71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pdf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程负责人岗位表.xlsx

附件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程负责人推荐表.doc

附件4 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