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文件规定,学院拟对教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奖励。经过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教务处汇总审核,现将拟进入下一轮奖励评审的成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3月20日。凡对以上奖励有异议的,或需补交教学奖励申请的,可在以上时间内向教务处反馈。
联系人:裴瑞娟
电话:0518-83083521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奖励(第一轮).xls
教务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