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兼课教师和学院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的良好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院内兼课教师与外聘教师的界定
1.院内兼课教师:指因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受学院相关系(部)聘请承担学院某一门或几门必修课程教学任务的院内非专任教师。包括院内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辅导员等。
2.外聘教师:指因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受学院相关系(部)聘请承担学院某一门或几门必修课程教学任务的其它高校教师。
第二条 院内兼课教师与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能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不得在课堂上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新授课前通过系(部)组织的试讲,试讲评测专家不得少于5人,必须经过3/4以上专家同意方可授课。如未通过试讲,而又无更好的师资可供选择,可以给予第二次试讲机会。第二次试讲通过可以授课,如第二次试讲没有通过,坚决不得授课。
3.院内兼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授课课程相近,专业基础扎实,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4.试讲记录由相应系(部)负责管理。
5.授课后,专家听课和学生网络测评成绩优良者,可再次聘任,不用再次试讲。
第三条 院内兼课教师与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课程教学的管理规章制度,按学院规定制定教学进度表、教案、备课笔记,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
2.按照学院规定时间组织考试、做好试卷命题、保密、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10天内(考试周考试的课程为5天内),完成试卷批改、成绩录入工作。
3.主动接受所聘请系(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院内兼课教师与外聘教师的待遇
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院内兼课教师与外聘教师的管理
1.院内兼课教师与外聘教师由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聘请,由系(部)组织考核聘任后,报教务办备案。院内兼课教师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授课,授课前应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工作时间的1/5(暨平均一周不超过9学时)。
2.各系(部)负责本系(部)的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部)应在上课前向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了解其相关信息,及时建立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档案;负责组织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试讲工作;及时向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提供教学文档的相关格式;及时组织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学习学院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各系(部)须将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纳入本系(部)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每学期开课前,各系(部)应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学期教学过程中,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停、调、代课应接受首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各系(部)应及时收集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试卷、成绩单等教学文档,由相关系(部)负责统一集中保管。
4.院内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按照“专业课程对口系部”的原则进行管理,属于哪个专业的课程,由相应系部负责联系并管理。
5.辅导员承担“两课”教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该课程的组织,该课程的教学接受人文与管理学系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附属医院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学院专任教师标准进行管理,具体由临床医学部和护理学系负责实施。
第七条 南京医科大学来连授课教师由对口系(部)负责管理。各系(部)应密切与南京医科大学来连授课教师的联系,负责保管好相应课程的试卷、成绩单等教学文档。具体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院内兼课教师与外请教师上课管理规定(发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