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经所在年级、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图书馆和信网中心盖章后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10栋106)。
一、休学
1.因病经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本院门诊部诊断,一学期必须治疗休养超过6周者,应予休学。
2.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6周者,应予休学。
3.因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年级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即取消学籍。
学生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每次以一年为限。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二、复学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院门诊部复查合格,教务处核准,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教务处申请复学,经批准同意后进入相应年级学习。
3.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三、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在院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的。
3.未请假离院连续两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的。
4.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的。
6.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院学习的。
8.本人要求退学的。
学生退学须经年级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由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学生申请自动退学需提供退学申请、家长知情书、年级相关谈话记录。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