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新进工作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对已满见习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图书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对象
1.来院工作满三个月且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来院工作满三个月且已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来院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来院工作满三年的大专生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定办法
1.个人对见习期间的工作进行小结,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合格后,个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所在部门统一报院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3.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确定拟定人员;
4.公示;
5.院务会审定。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安排好个人小结及考核工作,于2016年4月13日前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报送至行政楼108室。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18-80689517
备注:
1.附属医院仅面向人事关系在我院的工作人员;
2.未通过新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初定。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