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2013-2015年级办公室:
我院期末考试将于2016年4月开始,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以教务处下发的期末考试日程表为准,具体时间见附件1。
2.因病或事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报教务处同意后,可顺延至其他学期进行重修。
3.请各系(部)教研室按考试日程表安排提前做好命题和试卷校对工作,确保试卷质量。
二、考试纪律
1.考试期间,考生除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座位,特别是不能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手机及有存储、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座位。
2.学生按照考试日程表和考场座位表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在“学生考试签到表”上对应位置签名。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置于桌角备查,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以旷考处理,旷考不得参加补考。
3.各年级办公室应利用多种渠道组织学生学习《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场纪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办法》,切实加强考前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认真备考、做诚信大学生”的良好考风氛围。
三、监考与巡考
1.各系、部根据期末考试日程表安排监考教师。其中每个考场应指定一名教师为主监考并注意监考教师的搭配。对于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由系部自行安排,尤其对于第一次参加监考的教师。
2.监考教师应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在开考前向考生宣读《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场纪律》,应特别提示不能携带考试相关资料、手机及有存储、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督促考生签到,并根据考生有效证件和考场座位表检查并核对是否对号入座。
3.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应认真核对实际参考人数及实收试卷数,保证试卷清点无误,并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场记录表》。
4.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看书看报、玩手机发微信、对作弊学生不闻不问,如因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监考教师负责,并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 一旦出现考生违纪作弊等情况,监考老师应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对于违纪学生,监考人员要详细记录违纪情节,做好违纪学生的取证及学生教育安抚工作,维持考试纪律,防止各种极端事件发生。考试结束当天将违纪材料与违纪情况说明书页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公示。
6.期末考试期间,除教务处安排的巡考外,请各系、部指定专人到考场进行巡视,并详细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巡考记录表》,于当场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108办公室。
四、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装订
1.阅卷要按预先做好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每道题不得只给总分,一律采用加分法给正分,每个大题的总分都要写到卷首栏中;在阅卷中要做到掌握标准、公正准确、前后标准要一致;阅卷要仔细认真,无错评、漏评现象;核分要保证准确无误。
2.所有试卷必须有阅卷人和复查人签名。
3.阅卷时一律使用红笔,如有改动必须在改动处签名。
4. 阅卷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学生成绩单打印一式三份报到教务处106办公室张乐乐老师处。
5. 试卷装订要求使用学院统一的试卷封面,并逐项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内容。装订顺序为:第一项考场记录表,第二项空白试卷及标准答案,第三项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五、请各系、部、各年级办公室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教师和学生,并对监考教师和学生进行监考工作纪律、考试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特此通知
康达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15-16-2学期期末考试日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