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择优选派学生到南京医科大学短期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2      访问次数: 1997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康达研究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与南京医科大学合作协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在我院相关专业择优选派优秀学生到南京医科大学对应专业短期学习一年的项目(以下简称“交换生项目”)。现将2016年交换生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为了做好2016年交换生工作,学院层面成立康达学院2016年交换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办公室的相关人员组成。

1)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前德、张鸿来

副组长:陈龙、王磊、郭继成

组员:胡亮、毛曦、徐文山、惠康平、王宝乾、李爱民、孙新

2)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陈龙、王磊

组员:胡亮、毛曦、徐文山、何淑通、赵丹、赵越

交换生工作小组负责2016年度学院交换生的相关工作。

2.成立交换生考核专家组

为了保证交换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交换生考核专家组,由康达学院,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基础医学院和第一临床医学院相关教学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交换生的遴选、面试等工作。具体名单由工作小组提出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选派专业与名额分配

2014级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在校学生中选派,限额20人。

三、交流学习期限

2016-2017学年(20169-20176月)在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插班学习。

四、报名资格要求

申请本年度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应满足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 20%,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记录。对于取得发明专利、竞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市厅级(含南京医科大学)奖励等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工处书面推荐,成绩可放宽至本专业前40%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60  分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6 分。

4.至少获得过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五、选拔与报到程序

1.宣传答疑。教务处组织召开交换生工作小组会议。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动员会,解释交换生政策、回答学生疑问,该项工作在430日前完成。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换生申请表》(附件1),年级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后,组织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将汇总名单和心理测试结论于515日下午17:00前交至教务处。

3.初审及公示。教务处对通过资格审定和心理测试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该项工作在525日前完成。

4.组织面试。考核专家组对公示期无异议的学生组织面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该项工作在531日前完成。

5.确定名单。教务处将拟录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发文,将文件报送南京医科大学相关部门,该项工作在610日前完成。

6.报到。派出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到南京医科大学相关学院报到,后勤保卫处负责派车并保障车辆安全。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要协助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基础医学院做好派出学生的选课、食宿、教材等具体问题,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

六、交换生派出后的日常管理

1.交换生短期学习期间,由南京医科大学相关部门和康达学院在南京校区综合办、学工办共同管理。

2.学院教务处及南京校区综合办负责与学校教务处定期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与表现,并沟通、协调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3.学生工作处及南京校区学工办负责与校本部学生工作处和对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交换生的学习、生活等动态,具体管理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

4.交换生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回校,并提交学习总结、成绩档案及学校的鉴定意见等。

5.派出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学院教务处要及时为交换生办理成绩与学分互认;学生工作处要及时组织交换生在同年级和下一年级学生中汇报学习经历,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提供改进依据。

七、交换生的学籍管理

1.交换生在南京医科大学学习期间,学籍不变。交换生及其亲属须与学院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换生知情同意书》(附件2)。交换生交流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交换生在南京医科大学相关学院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交流专业的课程学习,遵守南京医科大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规定。交换生短期学习时间直接纳入该生修业年限,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留级等情况,按照相应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交换生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和成绩,经学院教务处确认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在南京医科大学修读所获得的学分,超过我院相应学期应修读学分部分,由交换生本人申请,可认定为我院选修课学分。

4.短期学习结束后颁发南京医科大学交换生学习证明书。

   八、其它事项

1.交换生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按照学院学费标准在我院缴纳。由学院统一划拨南京医科大学财务处。交换生学习期间往返学院的各种差旅费由交换生自己负责。

2.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换生申请表.doc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换生知情同意书.doc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6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