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康达研究院、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及南京医科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1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范围为:
1.学院在连云港校区工作的在册人员(包括在附属医院工作的在册人员);
2.学院正式聘用的计划外工作人员仅限申报初级职务(不含兼职人员);
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评定范围。
评定类别
201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类别为:
(一)教师系列
(二)教师外其他系列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
2.教育管理研究类
3.出版、卫生类
4.其他类
实验、医技(护理、药剂)、图书、档案、财会、审计、工程等。
三、评定要求
2016年度教师、实验技术职务评定参照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
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查
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表》,由部门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后报教师发展中心。本程序在4月30日前完成。
(二)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人所在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部门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本程序在5月8日前完成。
(三)评审推荐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知识面、专业水平、教学效果、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确定拟定人员并公示一周。院务会审定。本程序在5月15日前完成。
(四)评审结果报南京医科大学复核
拟定人员材料提交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本程序在5月30日前完成。
(五)拟定人员公示
拟定人员在院网公示一周。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及要求见附件(请在“职称评聘”网页中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里下载),按要求填报。
六、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具体为中级职务200元、初级职务100元。评审费用统一缴至学院财务办公室(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发票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教师发展中心。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18-80689517
部门填报材料.rar
参考资料.rar
讲师、实验师.rar
思政讲师、教管助理研究员.rar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