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2      访问次数: 1382

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康达研究院、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及南京医科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1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范围为:

    1.学院在连云港校区工作的在册人员(包括在附属医院工作的在册人员);

    2.学院正式聘用的计划外工作人员仅限申报初级职务(不含兼职人员);

3.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评定范围。

  1. 评定类别

201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类别为:

(一)教师系列

(二)教师外其他系列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

    2.教育管理研究类

    3.出版、卫生类

    4.其他类

   实验、医技(护理、药剂)、图书、档案、财会、审计、工程等。

三、评定要求

2016年度教师、实验技术职务评定参照南医大人〔201030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任职条件(修订稿)>的通知》中有关任职条件执行。

其余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条件按各有关厅局的要求执行。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查

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表》,由部门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后报教师发展中心。本程序在430日前完成

(二)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人所在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部门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本程序在58日前完成

)评审推荐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知识面、专业水平、教学效果、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确定拟定人员并公示一周。院务会审定。本程序在515日前完成

)评审结果报南京医科大学复核

拟定人员材料提交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本程序在530日前完成

)拟定人员公示

拟定人员在院网公示一周。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及要求见附件(请在“职称评聘”网页中的《于做好2016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里下载),要求填报。

六、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具体为中级职务200元、初级职务100元。评审费用统一缴至学院财务办公室(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发票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教师发展中心。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18-80689517

部门填报材料.rar

参考资料.rar

讲师、实验师.rar

思政讲师、教管助理研究员.rar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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