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30      访问次数: 918

    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6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上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 面上项目面向全校(含各附院), 资助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 面上项目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所在的学科;鼓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

    3. 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课题组具备实施该研究项目的研究能力,基本工作条件、研究时间有保障。

    4. 面上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不接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或已获得省厅级及其以上项目资助者的申请。不接受在读研究生的申请, 已获得过校基金资助的不再受理。

    二、重点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 重点项目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先进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项目。

    2. 校本部各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依托于省级及其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或工程中心,并经相应的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工程中心主任同意。原则上校本部必须按照指南方向申报(见附件1)。

    3. 各附属医院申报的项目可以参考校本部的重点项目建议指南方向,或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自行凝练若干方向,组织科技人员申报。

    4. 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指南方向规定的相关领域内的专业人员,优先资助具有博士学位者或具有副高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尚未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课题。优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但不具有博士学位者也可提出申请,但需要两位本领域内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不受理正高职称人员申报。已获得过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的不再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面上项目每项人民币1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项0.3-0.5万元;重点项目经费为每项3-5万元人民币,各附属医院根据立项情况须自行筹集经费。研究周期面上项目为1-2年,重点项目为2-3年。

    2.本次校基金评审采用电子评审,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或《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书》(http://kjc.njmu.edu.cn/2d/2c/c1051a11564/page.htm)。并采用“学院(附院名称)-姓名-面上(重点)”的名称存盘,比如“基础医学院-李明-面上”。同时标书用A4纸打印(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一式一份),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16920日前连同电子版本由所在学院或附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

    四、项目结题申报

    2015年底应结题和未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南京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面上项目结题总结表》和《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结题总结表》(http://kjc.njmu.edu.cn/s/36/t/138/20/48/info8264.htm,纸质一式二份),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16920日前由所在学院或附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

    五、申报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917下午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108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kdjw@njmu.edu.cn。所有报送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逾期视为不报,不再单独联系。

    未尽事宜请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徐君媛,联系电话:0518-80689517

    附件:1. 2016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建议指南方向   .doc

          2. 2016年度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汇总表.xls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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