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级药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30      访问次数: 2890

2013年级药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为充分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满足学生对未来的就业需求,进一步体现实习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在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同时,允许学生自行联系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单位。请有自联意向的同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填写好《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并请自联单位盖章后,于1030之前交到年级办公室,过期之后,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

实习时间及可联系的实习单位见下表:

专业

实习时间

可联系的实习单位

药学

201715201765

医院药事部门、医药公司等

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201715201765

医院医务处、卫生、司法机关单位等

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1715201765

信息网络公司、医疗卫生单位信息部门等

医疗保险

201715201765

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医院医保办、医保结算中心等

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

201715201765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宣教科等

卫生事业管理

201715201765

医院、卫生系统行政部门等

医药贸易与管理

201715201765

药品招标与采购部门、医药公司等

药学专业自联实习单位必须具备论文指导能力,并要保证论文质量。

请同学们与家长认真考虑,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实习管理科付老师联系,电话0518-80689542

附件:自联规定与自联反馈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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