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级药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为充分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满足学生对未来的就业需求,进一步体现实习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在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同时,允许学生自行联系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单位。请有自联意向的同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填写好《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并请自联单位盖章后,于10月30日之前交到年级办公室,过期之后,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
实习时间及可联系的实习单位见下表:
专业 | 实习时间 | 可联系的实习单位 |
药学 | 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5日 | 医院药事部门、医药公司等 |
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 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5日 | 医院医务处、卫生、司法机关单位等 |
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5日 | 信息网络公司、医疗卫生单位信息部门等 |
医疗保险 | 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5日 | 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医院医保办、医保结算中心等 |
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 | 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5日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宣教科等 |
卫生事业管理 | 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5日 | 医院、卫生系统行政部门等 |
医药贸易与管理 | 2017年1月5日—2017年6月5日 | 药品招标与采购部门、医药公司等 |
药学专业自联实习单位必须具备论文指导能力,并要保证论文质量。
请同学们与家长认真考虑,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实习管理科付老师联系,电话0518-80689542。
附件:
自联规定与自联反馈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