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修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7      访问次数: 531

各系、部:

自我院启动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工作以来,对学生了解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增加教学过程的师生互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规范教学,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将启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修订)范围

2016-2017学年教学任务中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实习、实训项目等实践教学大纲。

二、制订(修订)要求

1.各专业教学大纲要按照理论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分类进行制订(修订)。

2. 教学大纲以系、部为单位组织编写,每门课程确定一名教学大纲制订(修订)负责人。

3. 课程名称、学时分配、课程学分等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不同应单独制订(修订)。

4.鉴于规范性及装订要求,各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格式统一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模板编写(参照南医大康教[2016]19号文)。教学大纲以“专业+课程名称(理论/实验大纲)”的方式命名。如:临床医学专业《诊断学》理论教学大纲或临床医学专业《诊断学》实验教学大纲。

5.请各系、部于116前上报每门课程教学大纲撰写负责人,31前将本次需要制订(修订)范围内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标注清楚后打包发送至jwbkdxy@163.com

联系人:聂  倩      电话:80689545

  

教务处

20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