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康达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原则上由康达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的实习布点情况,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自行落实及中途转换实习单位。
二、因特殊情况要求自己联系、落实实习单位者,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落实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与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有工作意向。
(2)具备完成相应本科专业实习计划的条件,具有相关专业科室,并且科室齐全,能确保实习质量。
(3)实习单位必须为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
2、学生必须做到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全面完成实习计划。
(2)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实习、毕业考核。
(4)如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为学院的实习点,个人落实的名额不得占用学院统一安排的名额。
(5)必须在5月3日前具体落实并上交自联表,逾期不予办理。
3、申请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提供医院基本条件并说明主要理由)。
(2)认真填写“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中的有关内容,并将反馈表交学院。(已确定工作单位者请附带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拟录用证明)
(3)经教务处审核、院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者由学院正式通知学生本人,不同意者由学院统一安排。
(4)学院与自联学生及家长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教育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
(5)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转实习单位者,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实习布点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动。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
2017-4-25
自联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