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我院将启动2017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2、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
3、以已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师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条件;
4、具备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
申报前,各系部须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于6月9日前将拟申报专业报送教务处。
2、系部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申请表》于6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学院于7月上旬组织召开申报专业的人才需求论证会和专业办学条件论证会,对各系部拟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评议,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教务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