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7年度核报实习生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0      访问次数: 6166

根据实习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度核报实习生实习期间交通及实习带教费用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核报对象:

1、由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实习换点的同学,学校不再核报与换点相关费用;如个别学生需提前或延后行动或不乘坐的,不予报销交通和行李托运费等。

2、学校不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由学生自行往返的,每位同学可报销往返车(船)费、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补贴各一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学校不承担相关交通和行李托运费用。

3、实习期间,住宿地点与实习单位距离在公交车或地铁三站路以上的同学。

4、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可申请报销部分实习带教费用。

二、核报标准:

1、学生实习交通费按学校或附属医院教学点至实习地火车票价【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报销,对于没有通火车的地方按轮船三等舱位或普通长途公共汽车往返票价报销。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如高于此标准乘坐,按此标准额度核准报销。

2、关于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非学校接(送))。

1)在江浙沪皖地区实习:每位同学可报销行李托运费往返各一次标准为50/次。市内交通费补贴往返各一次,标准为50/次。

2)在江浙沪皖以外的地区实习:每位同学可报销行李托运费往返各一次标准为100/次。市内交通费补贴往返各一次,标准为50/次。

3)见习单位和实习单位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单位实习,涉及住宿地点变更且未安排接(送),每位同学可报销市内交通费(含行李运输)补贴20/次。

3、实习期间,住宿地点与实习单位距离在公交车或地铁三站路以上的同学,每人每月可报销市内公交补贴60元。

4、自联实习带教费用标准60//月。

三、核报方式:

1、由年级办公室组织按专业填写报销单据。

1)根据车票核报标准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单据报销单(①号单)”(财务处可取),并黏贴相关往返车票。

2)根据车票核报额、托运和市内交通核报补贴填制“进出点交通托运费用统计表”(附件 1),审核并打印后加盖年级办公室章,电子版报至fys@njmu.edu.cn

3)自联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带教费用报销方式参照(1),并填写“自联实习带教费用报销统计表”(附件 2),审核并打印后加盖年级办公室章,电子版报至fys@njmu.edu.cn

2、实习相关费用报销单据均由教务处审定签字后,交由财务处报销

四、核报时间:2017621日至627日,逾期不予报销。

联系人:单树芝、付钰赛

联系电话:80689542

附件1:进出点交通托运费用统计表.xlsx附件2:自联实习带教费用报销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