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修订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8      访问次数: 1591

学生工作处、2012、2013年级办公室:

    经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三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并对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1.自2018届毕业生开始,除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对计算机等级考试不作要求。

  2017届毕业生中单因计算机等级考试不通过的学生可向学院教务处递交学士学位申请。

2.自2018届毕业生起取消学位英语统测,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医护英语三级考试,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017届毕业生单因英语没有达到学院要求者(没有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医护英语三级考试或学位英语统测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于毕业后两年内(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医护英语三级考试,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3.因以上原因申请延期毕业者,可于6月30日11:00前向学院教务处申请取消延期毕业。逾期不候。

请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7届毕业生中无法获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20170628.xls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