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级药学、药物制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30      访问次数: 3730

2014年级药学、药物制剂、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为充分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满足学生对未来的就业需求,进一步体现实习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在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同时,允许学生自行联系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单位。请有自联意向的同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申请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并请自联单位盖章后,于1030之前交到年级办公室汇总审核通过后,自联实习同学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教育管与安全责任协议书过期之后,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

实习时间及可联系的实习单位见下表:

专业

实习时间

可联系的实习单位

药学、药物制剂

201813—201863

医院药事部门、医药公司等

医疗保险方向

201813—201863

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医院医保办、医保结算中心等

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201813—201863

医院、卫生系统行政部门等

医药贸易与管理方向

201813—201863

药品招标与采购部门、医药公司等

药学、药物制剂专业自联实习单位必须具备论文指导能力,并要保证论文质量。

请同学们与家长认真考虑,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实习管理科联系,电话0518-80689542

附件1:自联实习规定与自联反馈表.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教育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doc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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