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3      访问次数: 1334

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了推进我院康复治疗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学院康复治疗学专业兼职教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兼职教师范围

承担我院康复治疗学专业教学任务的所有人员。

二、兼职教师推荐人数

各家教学基地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推荐,原则上每家教学基地最多推荐兼职教授不超过10人、兼职副教授不超过20人、兼职讲师名额不限。

三、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四、兼职教师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填写《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简表》(附件2)。此项工作在10月25日前完成。

(二)资格审查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后将《简表》和《汇总表》(附件3)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康复医学部,由康复医学部集中汇总后报学院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此项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

(三)评审推荐

由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和康达学院专家组成的兼职教师聘任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此项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四)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一周后发文聘任。此项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

五、申报费用

申报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具体为兼职教授400元、兼职副教授200元,兼职讲师100元。评审费用统一缴至学院财务处(注明“×××单位兼职教师职称评审费”),发票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教务处。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0518-80689543。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康复医学部联系人:黄异;

   联系电话:0518-83083523。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doc

      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简表.xls

      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基地申报兼职教师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7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