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专业负责人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7-10-27      访问次数: 2152

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专业负责人是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发展的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起到引领专业发展、拓展专业内涵、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树立专业品牌的作用。专业负责人制度是构建教学工作责任体系的基础,对于进一步提升学院内涵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学院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每个专业必须至少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对于个别暂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专业,可以先设置2名专业负责人,其中1名为系部负责人或大校专家,另外1名为本专业主要负责人。

2.分步实施原则。按照“成熟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分步骤设置专业负责人,学院品牌专业应该首批设置专业负责人。

3.全职管用原则。选聘的专业责任人能够长期在连云港校区工作,能够履行专业负责人的各项职责。对于个别设置两名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其中1名专业负责人必须能够履行专业负责人的各项职责。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心于教学事业,愿意从事专业建设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的人才需求状况,具有教授及相当的职称。对于个别暂无符合条件人选需要设置两名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其中1名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职称,另外1名专业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并同时具有中级职称)。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够胜任本专业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专业建设的各项职责

三、工作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专业建设规划。

2.定期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3.协助组织本专业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考核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6.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7.负责本专业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学业指导、组织与学生发展相关的学科竞赛,做好学生进一步深造和就业指导工作。

8.完成学院交办的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量计算

1.对于院内担任专业负责人的教师,按月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在年末绩效考核时,如工作量不足,将按照每周2学时(每学期按20周计算)的工作量替换相应学时。

2. 对于院外兼职担任专业负责人的教师,按月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

3.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五、聘任考核

1.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组织遴选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经学院办公会议批准后发文聘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三年。

3.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院长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年一次,考核结果报财务处核发工作津贴。

4.聘期结束,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