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订购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用
1.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选用质量高、内容新、有权威性,出版发行规范可靠,印刷装订质量好,并且适合我院使用,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2.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卫计委推荐的重点教材、全国统编教材、省级以上优秀教材。对于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引进外文原版教材。
3.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教育层次,选用相应的教材。杜绝选用可能造成降低培养要求及影响教学质量的教材。教材选用还应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得以个人私利为目的,选用价格过高,与教学目标不符的教材。
4.选用教材应经教研室申请,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专家审议同意。未经以上程序,由个人自行编著(含自行协编)或分摊包销的书籍、讲义、补充材料、音像资料等,不得作为教材在我院使用。
5.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各学科选用的教材, 须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方能确定,一经确定,教研室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教材的,须由教研室向所在系、部申请,报书面材料至教务处,说明事因,并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教材订购
1.教材采购工作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由南京医科大学纪委、教务处、财务处和我院监察审计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招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招标,选定教材供应商。
2.加强教材的计划管理。教材(含实验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讲义、选修课教材等)的订购工作由教务处制定教材使用计划,统一订购。
3.根据教材出版发行规定,教材订购必须提前预订,如果逾期补订,则教材到校时间及数量均难以保证。因此,学院每年集中组织两次教材征订工作,即每年5月中旬为当年秋季用书预订时间,11月中旬为第二年春季用书预订时间。
4.教研室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及时填报《教材征订表》。所选的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订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教材征订表》填写一式二份,由教研室主任审批签字,系、部主任审批签字、盖章后为有效。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5.严格掌握教师用书订购数量。教师用书只限于新开课程、教材更换、教材版别调整或首次上课的教师领用,同时在校本部和我院有教学任务的教研室领取教材数目按我院当学期教学进度表中上课教师总数的1/3领用。
6.教学管理科应将对外联络、了解教材的出版信息、发行动态与教材质量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及时与教研室沟通和协调,让教研室对教材信息有更多的了解,避免教材预订工作的盲目性、封闭性、单一性。教研室也有义务及时将教学前沿的动态、新版、新编教材的情况及时通报给教学管理科。
四、教材发放
1.凡通过教学管理科统一订购的教材、复印的讲义等,一律由教学管理科统一保管与发放。
2.学生使用的教材,由教学管理科与教材供应商联系落实发放时间、地点,按年级、班级统一发放,学生自愿购买,费用由供应商向学生按合同规定价格收取。
3.教师领用教材,必须填写《教师领用教材登记表》,经系、部、教研室主任同意签字,到教学管理科登记领取,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由教务处负责。
4.教材发放后,原则上不办理退书手续。如因教材有缺页,错装或非人为坏损等特殊情况,可在两周内向教学管理科申请,联系教材供应商更换。
以上规定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