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用书的领用原则
1.各系、部教学编制的教师,可以领取本学科教材、实验(见习)指导各一册。
2.教辅人员(含临床带教人员)可领取本学科实验(见习)指导一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辅人员,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
3.正式聘任的附属医院任课教师,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
4.教学计划内必修课程外聘教师,可领取本学科教材一册。
5.无授课任务的非教学编制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能领取教材。
6.凡版本相同的教材只发一次,不能重复领取。
二.公用教材的领用原则
1.各系、部、附属医院科教部门,可领取本学部门各学科教材一套作为单位公用教材,供教学检查、专家督导组听课用。
2.教研室可领取本学科及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1-2册,作为教研室公用教材,供本学科教师听课、临时代课使用。
3.与本学科教材有关的教学参考书,经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学管理科统一订购1-2册,可作为教研室公用教材领取。
4.各部门领回的公用教材应统一保管,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存书登记和借用制度。公用教材不得占为私有,丢失不再补发。
三.教材领用手续
1.需要领取教材的教师、教辅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学管理科按领用规定审核后,发给《教师领取教材登记表》。领用人应认真填写,一式二份。领用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签字,系、部领导审核签字,教务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教学管理科领取教材。
2.教学管理科发放教材时,应将领书人填写的二份《教师领取教材登记表》收回。
3.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领取教材,由医院科教部门按照学院规定统一办理,统一领取。
4.教学医院(实习点)带教教师领书,由该院科教科提出申请,学院教学管理科负责审核,并统一办理。
5.外聘教师的教材由所聘教研室提出申请,并代为办理领用手续。
以上规定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