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护理学专业实习换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1      访问次数: 2629

各部门、实习单位、实习组: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我院护理学专业实习换点时间定为20184月24日,为保证换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换点有关工作安排

护理学专业(含加修危重症护理班、加修助产护理班):2014级护理学专业实习生于421日前结束实习,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办理离开手续,4月24日返校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培训2015级护理学专业学生于4月24日进入各实习单位,4月25日开始实习。

二、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1.请学生工作处根据实习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每位实习学生,做好学生回校的宣传工作,督促实习生按要求离开实习单位,做到文明离院、安全返校。对新一级实习生,学生工作处在下点前做好实习的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要求进实习单位。

2.请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办理好实习生离院的各项手续,同时和实习科室认真做好实习同学考核与总鉴定工作,按实习课程计划要求填写好实习生的考核册,实习生考核册封装加盖印章后交各实习组组长带回至学院年级办公室,由年级办公室按各专业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实习管理科。

3.各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编排实习轮转表、开展入院教育、准备住宿等生活条件,确保实习质量,并安排到位。请各医院按照该专业新《实习大纲(含加修特色方向)》的要求进行带教和考核,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

4.实习期间学生均须住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南京地区部分实习生住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如遇特殊要求不住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必须本人提出个人申请,经家长确认并经实习单位书面同意,经学校书面批准后方能实施。实习期间住宿原则上服从实习单位管理,住宿费由实习单位直接向学生收取。

5.本次实习换点工作不再安排车辆接送,由学生自行返回与前往。

6.实习换点所产生的交通、行礼托运费用以及实习期间的交通补贴,按照标准(《南医大教(201461号文:关于调整实习学生进出实习单位及实习期间市内交通相关费用核报标准及方式的通知》)核报,自联实习单位学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