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2018年学校将继续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各系、部,部门、附属医院、其他教学相关部门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均可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成果能集中凝练学院近几年来在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以及管理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具有较好的综合性、科学性和创新性。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推广价值,或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为学校或上级部门的教育教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或解决方案,成效显著。
3.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奖励条例》(见附件1)其他有关条款规定。
4.成果完成人限5人以内。
5.曾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但近年来在研究与实践中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予以评选。
三、名额分配
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最终推荐5项参评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独立分配名额的教学单位,不通过我院进行申报。鼓励跨学院(医院)、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跨单位联合申报成果不占分配名额。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参照“申报书填报要求”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2.反映成果的附件材料,可以包括:
①成果相关教学论文复印件;
②成果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与申报书填写奖项一致);
③成果相关教材(课件)封面复印件;如成果本身为教材,须提交原版样书;
④如成果己通过鉴定,须提供鉴定书复印件;
⑤其他反映成果改革实施成效的支撑材料。
3.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内容准确真实,并于2018年10月8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①《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
②附件材料,首页应为目录,单独装订成册,不要和《申报书》装订在一起,一式1份。
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注:每项成果所有申报材料用厚牛皮纸袋封装,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纸袋正面,以学院、附院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做好备份。
以上①、③须同时提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fys@njmu.edu.cn。
五、表彰奖励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将优先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付钰赛;联系电话:0518-80689545。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
2.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3.
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教务处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