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学生进出实习单位及实习期间市内交通相关费用核报标准及方式的通知
一、核报对象:
1.学院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的实习同学(不含实习自联同学)不报销交通与行李托运费用,如因个人原因提前或延后导致无法乘坐学院安排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和行李托运费。
2.学院未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的实习同学(不含实习自联同学)可报销往返车(船)费、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补贴各一次。
3.实习期间,住宿地点与实习单位距离在公交车或地铁三站路及以上“起点站-A-B-终点站”为三站路)的实习同学(不含实习自联同学)可报销实习期间公共交通补贴。未服从学院或医院统一住宿安排的实习同学不予报销。
4.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同学,学院不承担相关交通和行李托运费用。
二、核报标准:
1.实习交通费按学院或附属医院教学点所在地至实习单位所在地火车票价【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报销,对于没有通火车的地方按轮船三等舱位或普通长途公共汽车往返票价报销。如高于此标准乘坐,按此标准额度核准报销(附件1)。
2.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1)在江浙沪鲁地区实习:每位实习同学可报销行李托运费往返各一次,标准为50元/次。市内交通费补贴往返各一次,标准为50元/次。(不需要发票)
(2)在江浙沪鲁以外的地区实习:每位实习同学可报销行李托运费往返各一次,标准为100元/次。市内交通费补贴往返各一次,标准为50元/次。(不需要发票)
3.实习期间,住宿地点与实习单位距离在公交车或地铁三站路以上(“起点站-A-B-终点站”为三站路)的实习同学,每人每月可报销市内公交补贴60元。
4.自联实习同学实习带教费用核报标准:60/人/月,如实习单位低于此标准,则按实报销(票据要求:a.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机打增值税务发票;b.抬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c.税号:52320000509200419A;d.收款项目:实习费、带教费)。
三、核报方式:
1.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按专业班级收集票据、填写汇总表,不接受个人填报。
(1)根据车票核报往返交通费、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报补贴并填制附件2。审核并打印后加盖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章,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报至jwcsxk@njmu.edu.cn。
(2)自联实习单位同学将符合报销要求的票据交至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填写附件3,审核并打印后加盖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章,电子版(注明联系方式)报至jwcsxk@njmu.edu.cn。
2.实习相关费用报销单据均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定签字后,交由财务处报销。
3.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以确保正常核报,如发现虚假填报,取消报销资格。
4.根据各专业返校时间统一安排报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错过统一报销时间的实习同学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交通费用区间报销标准2021.xlsx
附件2:实习生相关费用报销统计表.xlsx
附件3:自联实习带教费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