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管理学部、外国语学部、护理学部、药学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 )(附件1)要求,我院部分专业将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与审核标准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同意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调整学位授予门类的本科专业以调整后的门类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
(一)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专业
2021年及之后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本科专业,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相关标准执行。
我院2021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为医疗保险和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本次必须完成审核。
(二)2021年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专业
2021年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原则上在首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一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可参照《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5﹞6号)执行,也可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要求执行。
我院2021年经年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和专业为英语、助产学、制药工程。其中,英语专业必须在本次完成审核。
二、审核程序
1.专业自评
各专业严格对照《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附件1,2021年之后获得审批或备案专业)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2021年之前获得审批或备案专业)开展专业自查自评,尤其是专业核心指标建设情况,撰写申请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
本项工作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学部组织评审
由专业所在学部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
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报告、专家审核意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汇总表等材料各1份报学院教务处。
本项工作应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院教务处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本项工作应在2021年12月18日前完成。
4.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教务处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本项工作应在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
5. 省学位委员会审定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规范性、材料准确性。复核通过后,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三、其它
1.我院2021年及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和专业为英语、助产学、制药工程。其中,英语专业必须在本次完成审核。
助产学专业必须在2022年前完成审核、制药工程专业必须在2023年前完成审核。护理学部和药学部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尽早谋划,保证顺利完成学位审核工作。
2.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聂倩、谷雨。
联系电话:0518-80689888、80689517。
附件: 1.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 ).doc
2.
2021年版相关材料附件.zip
3.
2015年版相关材料附件.zip
康达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