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1      访问次数: 20493

各学部:

为确保2021-2022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建设 ,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安排

1.以各年级专业考试日程表安排的时间为准。

2.请各学部教研室按考试日程表安排提前做好命题、试卷校对、试卷印刷工作,确保试卷质量。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前宣传教育

各学部在考前认真组织动员,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对学生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和引导,宣传学院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认定的有关规定。对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考试内容。

(二)考试命题

1.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课程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以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应准备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及学部主任审核同意后,于考前10天送至文印室

3.凡申请考试改革采取论文、调研报告、方案及小组汇报等非试卷形式考试的课程,均应有明确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和依据等说明材料,经所在学部审核后11月2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三)考试过程组织

1.加强课程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予以评定,并做详细登记。

2.严肃考场纪律

1)各学部根据期末考试日程表安排监考教师。其中每个考场应指定一名教师为主监考并注意监考教师的搭配。对于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由各学部自行安排,尤其对于第一次参加监考的教师要加强培训

考试过程中严格监考,发现学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当场确认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事实。各学部要做好违反考试纪律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违反考试纪律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学部负责通知并强调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丢失的学生,应提前到所在学部开具证明,证明上必须贴有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严禁用校园卡等其他替代证件。

3.实行学院学部两级巡考制度

期末考试期间,实行学院学部两级巡考制度。教务处负责全院期末考试课程的不定期巡考工作,学部负责组织本单位课程考试及学生考试的巡考工作,检查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与教务处联系,巡考结束后将巡考记录表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原则上5-10个考场每个学部应安排1位巡考人员,10个考场以上安排2位巡考人员

4.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装订

1)阅卷要按预先做好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一律采用加分法给正分。

2)考试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阅卷,阅卷结束后填写纸质版《学生成绩单》,做好试卷成绩分析,经教研室主任、学部主任审核确认后,于考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提交纸质版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学部主任签字确认,一式一份)至教务处

3)试卷装订使用学院统一的试卷封面,并逐项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内容,以考场为单位统一装订。装订顺序为:第一项考场记录表,第二项空白试卷及参考答案,第三项试卷及答题纸(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在考前查询所修课程的考试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学生参加教学任务安排的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学生未在规定考场参加考试,导致课程成绩无法录入教务系统,后果自负。

2.因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缓考手续必须于考前办理(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缓考申请表)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无故缺考学生无资格参加该课程补考。

3.重修学生请根据报名情况参加课程重修跟班考试或单独安排的重修考试。


附件1:21-22-1考试日程表---17、18、19年级.pdf

        2021-2022第一学期20级考试日程表.pdf

        2020-2021第一学期21级考试日程表.pdf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监考教师守则.doc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考场纪律.doc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巡考守则.pdf

附件5: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巡考巡视记录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