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医学信息工程学部、人文与管理学部、外国语学部、学生工作处:
为充分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满足学生对未来的就业需求,进一步体现实习安排工作的人性化管理,在学院统一安排实习的同时,允许2019年级药学等专业的学生自主联系符合专业实习要求的实习单位,详细安排如下。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程序如下:
1.实习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2023年5月。
2.申请人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毕业(临床)实习管理规定》中第六章的有关要求填写“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并逐级审批,审批完成后,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交至所在学部学工办,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教务处、学部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对结果予以公示。
3.学部学工办组织申请人及家长签订“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教育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并留存。
4.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同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不予核报实习相关费用,详见http://kdjw.njmu.edu.cn/2020/0623/c10928a172939/page.htm。个人落实的名额不得占用学院统一安排的名额,请同学们慎重考虑。
5.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同学需按照学院毕业(临床)实习管理相关规定(http://kdjw.njmu.edu.cn/2018/1102/c10928a136711/page.htm)完成实习任务,满足“附件3:各学部自联实习单位要求”。
6.未如期提交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的同学,将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
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0518-80689542。
附件1:自联申请表.docx
附件2:安全责任协议书.doc
附件3:各学部自联实习单位要求.xls
教务处
20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