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2年度下半年兼职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9      访问次数: 1241


各教学基地:

    为推进我院临床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年度下半年兼职教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兼职教师范围与申报人数

(一)申报范围

1.2021-2022新设教学基地医院领导、教学工作人员。

2.各教学基地新增承担教学及管理工作人员。

(二)申报人数

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原则上每家医院新增申报人数中兼职教授不超过10人、兼职副教授不超过20人、兼职讲师不超40人。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兼职教师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新增申报人员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简表》(附件2);续聘申请人员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续聘申请表》(附件4)。

(二)资格审查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资格审查,审查后于202210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我院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于111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审推荐

学院教学委员会于1126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

(四)教务处于1215日前完成发文聘任、证书制作等工作。

    四、申报费用

新增申报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具体为200/人。评审费用由相关医院统一汇款至学院账户(单位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账号:10440501040007325,开户行:农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税号:52320000509200419A,电话:0518-80689572,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兼职教师职称评审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不接受个人汇款)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kdjsfz@njmu.edu.cn,纸质材料邮寄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行政楼205-1

人:徐双洁(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18-80689517


附件:1.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docx

2.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简表.docx

3.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docx

4.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续聘申请表.doc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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