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20      访问次数: 8997

   经报省物价局备案,现将教务处制作成绩单、证明等材料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反映。

   联系方式:纪委办公室0518-80689540;教务处 0518-80689543。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收费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