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省物价局备案,现将教务处制作成绩单、证明等材料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向学院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反映。
联系方式:纪委办公室0518-80689540;教务处 0518-80689543。
教务处
2023年3月20日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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