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与南京医科大学合作协议精神,今年我院继续在相关专业开展择优选派优秀学生到南京医科大学对应专业短期学习一年的项目(以下简称“交流生项目”)。现将2023年交流生项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名额分配与交流学习期限
2023年我院“交流生项目”选派专业、名额分配与交流学习期限见下表:
年级专业 | 选派人数 | 交流学习期限 |
2021级临床医学专业(含全科医学方向) | 30人 | 2023-2024学年 (2023年9月-2024年6月) |
2021级药学 | 0-1人 |
2021级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0-1人 |
2022级预防医学 | 0-2人 |
2022级康复治疗学 | 0-1人 |
2022级护理学 | 0-2人 |
2022级医学影像技术 | 0-2人 |
2022级医学检验技术 | 0-1人 |
二、报名资格要求
申请本年度“交流生项目”的学生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2021年级学生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25%,无不及格课程。取得发明专利、竞赛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市厅级(含南京医科大学)奖励等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处书面推荐,成绩可放宽至本专业前40%。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6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6分。
4.至少获得过一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5.对于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10%的学生,可以酌情放宽第3、4两条的要求,但是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2022年级学生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25%,且绩点需达到3.0,无不及格课程。
3.2022级申请“交流生项目”的同学,获得批准后不得进行转专业。
三、选拔与报到程序
1.宣传答疑
教务处组织召开交流生工作小组会议。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共同召开动员会,解释交流生政策、回答学生疑问,该项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2.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申请表》(附件1)。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部、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后,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将申请表(附件1)、汇总名单(附件2)和心理测试结论于4月15日前交至教务处。
3.资格审查与综合素质公示
交流生工作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教务处公示入围学生的学业成绩信息。学生工作处公示入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3。该项工作在4月25日前完成。
4.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资格审查与综合素质公示结束后,按照学业成绩占90%、综合素质评分占1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4。
若出现总分相同,将以学业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
若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出现报名人数不满或出现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小于选派人数等情况,可将部分名额调剂给临床医学专业使用。
教务处将拟录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发文,将文件报送南京医科大学相关部门,该项工作在5月10日前完成。
5.报到
派出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到南京医科大学相关学院报到,后勤保障处负责派车并保障车辆安全。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要协助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学院做好派出学生的选课、食宿、教材等具体问题,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
9月初,视南京医科大学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出。
四、交流生派出后的日常管理
1.交流生短期学习期间,由南京医科大学相关部门管理。
2.学院教务处负责与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沟通、协调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3.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与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和相应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交流生的学习、生活等动态,具体管理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
4.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提交学习总结、成绩档案及南京医科大学鉴定意见等。
5.派出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学院教务处要及时做好交流生的成绩与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要及时组织交流生在同年级和下一年级学生中汇报学习经历,为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提供改进依据。
五、交流生的学籍管理
1.交流生在南京医科大学学习期间,学籍不变。交流生及其亲属须与学院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知情同意书》(附件5)。交流生交流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交流生在南京医科大学相关学院学习期间,要按时参加交流专业的课程学习,遵守南京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规定。交流生短期学习时间直接纳入该生修业年限,考试不及格课程需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制定的补考安排进行补考。如出现留级等情况,则按照相应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在交流学校未能完成我院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课程需要回校补修。
4.交流生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经学院教务处确认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在南京医科大学修读所获得的学分,超过我院相应学期应修读学分部分,由交流生本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我院选修课学分。
5.短期学习结束后颁发南京医科大学交流生学习证明书。学习期间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获取该证明书。
六、其它事项
1.交流生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等费用按照学院学费标准在我院缴纳。由学院统一划拨南京医科大学财务处。交流生学习期间往返学院的各种差旅费由交流生自己负责。
2.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申请表.docx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项目”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pdf
附件4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选拔办法.pdf
附件5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知情同意书.pdf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