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学院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23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立足学院办学基础和办学定位,彰显学院人才培养的特色。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
4.能够满足《国标》要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4月15日前 | 各学部确定拟申报新专业名称 | 各学部填写学部拟申报新专业数据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5-103办公室) |
6月5日前 | 各学部完成对新申报专业的组织论证。根据初步论证的结果,组织填报申报表格 | 各学部于6月5日前将有关申报表格及资料电子版(附件3、4)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5-103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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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前 | 学院向南京医科大学汇报新专业申报情况 | |
7月15日前 | 教务处完成上报工作 | 系统填报 |
三、注意事项
1.各类专业名称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附件2)。
2.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和申报表excel(附件4)。
3.表格中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按照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模板格式填写。
4.请各学部于6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稿、电子稿文件(附件3、4)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邮箱814926609@qq.com。
联系人:汤贝蕾80689889
附件1:学部拟申报新专业数据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版).doc
附件4:2023年申报用excel.zip
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