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以及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教师自行注册登录教育部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上传签章完整的PDF版申报书,高校、企业系统审核,流转至教育部审核;教育部通过申报书后,教师于教育部项目平台上传项目合作协议(附件2),高校、企业系统审核,由教育部直接评定是否给予立项。
(附件1、附件2审批流程请仔细阅读附件3。)
2. 根据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具有合作资质(附件4)。
3. 从2023年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将进一步严格各环节管理,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本项目实行二级单位管理制度:申报初审、立项后管理等由二级单位负责。
三、时间安排
1. 2023年度教育部审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2023年8月31日前在教育部申报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2023年9月1日-10月14日在教育部申报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 自8月10日起,我院管理员于每周一进行系统申报审核。8月21日-24日,集中收取各学部已完成系统审核流程的申报表、合作协议(自行加盖公章),纸质版于规定时间内送至行政楼205-1,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0月10日后,建议不再发起新项目申报。
四、已获批项目的管理
已获批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关注平台相关通知,对接合作企业来款立项事宜,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规范、积极地推进项目进展,切实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2. 申请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确定申报意向;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提醒企业审核确认。
3. 学院申报数不限,但每位申请人限额申报1项,有在研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不得申报。
六、校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双洁,0518-80689517,doublej@njmu.edu.cn。
附件:
1.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docx
2.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6月).docx
3.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审批流程.pdf
4.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docx
6.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操作申报指南.pdf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