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学校将启动2024年本科新专业申报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新设专业的申报原则
1.立足学院办学基础和办学定位,彰显学院人才培养的特色。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
4.能够满足《国标》要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二、预备案程序
1.各学部需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对2024年拟新设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2.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
3.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4.校内公示,公示无议异后予以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部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学院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
2.自2024年度起,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需要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3.各学部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需于9月1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附件3或附件4、附件5)。
联系人:汤贝蕾 电话:0518-80689889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pdf
附加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附件5:excel模板2022.zip
教务处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