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基地:
为推进我院临床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3〕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3年度第二批兼职教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兼职教师范围与申报人数
(一)申报范围
1.2021-2023年新设教学基地教学及管理工作人员。
2.各教学基地新增承担教学及管理工作人员。
(二)申报人数
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原则上每家医院新增申报人数中兼职教授不超过10人、兼职副教授不超过20人、兼职讲师不超40人。
二、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兼职教师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本次申报使用线上系统申报,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申报网址:https://szyd.nmukd.edu.cn/login,系统操作指南详情见附件2。
续聘操作与新申报操作流程一致。
(二)资格审查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对上报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教务处于2024年2月26日前对系统中已通过的申报人材料及管理员提交的单位审批表进行复审。各单位管理员账号密码详见附件3。
(三)评审推荐
学院教学委员会于2024年3月5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
(四)教务处于3月20日前完成发文聘任、证书制作等工作。
四、申报费用
新增申报兼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者与续聘职称者均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具体为200元/人。评审费用由相关医院统一汇款至学院账户(单位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账号:10440501040007325,开户行:农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税号:52320000509200419A,电话:0518-80689572,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兼职教师职称评审费”),汇款凭证请单位管理员连同单位审批表一同于系统内提交。(不接受个人汇款)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双洁(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18-80689517
附件:
1.南医大康发〔2023〕63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基地兼职教师队伍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兼职教师申报系统使用指南.docx
3.医院管理员对应账号.xlsx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