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职工培养体系,提升教职工师资队伍水平,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青年教师赴行业实践部门进修实施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3〕44号)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南医大康发〔2023〕4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2.专任教师应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够胜任一门及以上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各学部应在不耽误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从严掌握。
4.从未在行业实践部门工作或培训进修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培养方式
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和计划安排以及明确工作目的和要求,落实符合本计划选派条件的教职工参加进修学习。申报、落实本计划时应选择与自己岗位、学科和专业相匹配的单位。其中,专任教师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和实践进修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院,原则上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高校。
2.学科: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
3.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导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主持并承担能让入选青年教师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
4.实践进修单位:优先选择学院正式挂牌设立的教学基地(含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中心、教学医院、教学基地),也可与进修教师所参与的人才培养专业相关单位(含卫生行政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与经营企业等)。进修单位所在地以南京市或连云港市为主。
在结束进修任务后,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派出教师汇报主要收获,将进修成果落实在在今后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好总结工作。
三、进修内容
1.派出部门、进修培训教职工与接收学校导师应共同协商制订进修期间的学习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人进修要求和目的,完成进修内容。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间,部门领导负责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2.赴行业实践单位进修的教师采取脱产方式,培训期间工作以实践单位全职工作为主,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培训,时间在3-6个月(可累计)。期间,部门领导需保持与进修教师和实践单位的联系,做好支持与服务工作。
四、考核与管理
1.入选教职工进修期满后,应按要求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进修鉴定表(教学岗)》(附件4),赴实践单位进修的教职工按要求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赴行业实践单位进修鉴定表》(附件5)。接收单位和导师应对其进修期内学习、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做出考核评价。教职工个人进修考核结果将存入其个人业务档案。教职工所在部门要组织成果汇报交流,全面总结并落实进修成果的应用。
2.对不认真完成本项目进修计划、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教职工,将视实际情况决定影响年度考核、奖励以及暂缓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请申报并获得学部推荐的教职工,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教学岗)》(附件1)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赴行业实践单位进修申请表》(附件2),所在部门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进修汇总表》(附件3)。
以部门为单位将进修申请表和进修汇总表交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205-1室)。电子版发至:3255175425@qq.com。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月5日下午5:00,逾期将不予补报。
联系人:谷老师、徐老师,联系方式:0518-80689517。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进修申请表(教学岗).docx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赴行业实践单位进修申请表.docx
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进修申报汇总表.xls
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进修鉴定表(教学岗).docx
5.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赴行业实践单位进修鉴定表.docx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