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南医大康发〔2024〕23号)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优化调整方案》(南医大康发〔2024〕45号),现开展2024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
(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岗位必须是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遵循以自有教师为主原则。
2.学系(含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负责人。担任多个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津贴。
5.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任期负责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任。
6.若岗位无合适人员,可以空缺。若正职岗位无合适聘任人员,但拟聘任人员符合副职岗位聘任条件,可先按照副职岗位聘任。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选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由各学部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学院批准后发文聘任。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教务处发文聘任。
二、工作要求
各学部要高度重视,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设置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充分酝酿、合理设置,拟设置方案要在学部内充分征求意见。
请各学部于5月10日前将《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审批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205-1),电子版发至:3255175425@qq.com。
附件:
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审批表.doc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拟设置汇总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