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5-10-12      访问次数: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院内涵建设,依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设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扎实推进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工作。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是全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指导、评议、咨询和决策机构,依据本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委员会由院教学委员会和学部教学分委员会两级构成。

第五条 院教学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专业(或学部)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基地代表、学生代表及协作单位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和协作单位代表可作为流动代表,根据讨论主题需要进行选择。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开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二级教学单位设立分教学委员会。分教学委员会在教学委员会授权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分年度向教学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教学分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学部负责人、学部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学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学基地代表、学生代表、协作单位代表组成。委员应涵盖本学部所有专业,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学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由学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学生代表和协作单位代表作为流动代表,根据讨论主题需要进行选择。

第八条 教学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各教学单位综合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 1 人,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助理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教学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后应进行调整。

第十条 因工作调动、离职、工作地点变更等原因导致长期无法参加教学委员会活动,或怠于履行职责,或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学院教学委员会可免除其委员职务;个人也可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任期内委员发生变动,由教学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根据本章程第四条向学院推荐递补。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适应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高等教育办学规律

出发,依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以及专业

设置与调整的建设性意见;

(二)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计划、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设置等作出审议;

(四)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的调整与改革进行指导与论证;

(五)各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教学成果奖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的评定和推荐;

(六)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七)提出保障和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八)讨论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等内容相关的重大问题;

(九)审议分委员会章程和人员组成;

(十)其他与教学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教学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学部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的调整与改革进行指导与论证;

(二)审定本学部新专业申报、专业建设规划;

(三)审定与推荐学部重要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教学成果奖励、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五)讨论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等内容相关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与教学相关事宜;

(七)完成院教学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决定教学相关事宜。教学分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十四条教学委员会审议重要事项时,出席会议的委员须达到固定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方为有效。会议作出决定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表决时,同意票数要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院教学委员会会议必须形成详细的会议纪要。会议表决结果、会议纪要等由教务处存档。各学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教学分委员会各项会议材料和决议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教学分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学院下发的教学重大文件需要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院教学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或者有可能影响审议公正性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有关事项时,相关委员必须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5910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