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款,即“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对李天凡等3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公告时间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将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邮箱kdjw@njmu.edu.cn。
教务处
2025年12月2日
附件:拟退学处理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