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与南京医科大学合作协议精神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今年我院继续在相关专业开展交流生选拔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名额分配与交流学习期限
2026年我院“交流生项目”选派专业、名额分配与交流学习期限见下表:
年级专业 | 选派人数 | 交流学习期限 |
2024级临床医学 | 30人 | 2026-2027学年 (2026年9月-2027年6月) |
2024级药学 | 0-1人 |
2024级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0-1人 |
2025级预防医学 | 0-2人 |
2025级康复治疗学 | 0-1人 |
2025级护理学 | 0-2人 |
2025级医学影像技术 | 0-2人 |
2025级医学检验技术 | 0-1人 |
二、报名资格要求
申请本年度“交流生项目”的学生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3.0及以上(截至2025-2026-1学期),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能按要求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
5.2025级申请“交流生项目”的同学,获得批准后不得进行转专业。
三、选拔方案
1.选拔方案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2.综合素质评分具体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及相关学部拟定(附件2)。
3.若出现总分相同,将以学业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
4.若非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出现报名人数不满或出现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小于选派人数等情况,可将部分名额调剂给临床医学专业使用。
四、选拔程序
1.宣传答疑与自愿报名
教务处组织召开交流生工作小组会议。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共同召开动员会,解释交流生政策、回答学生疑问。学生自愿申请,于4月9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学部审核,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部应组织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2.资格审查
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各学部进行预审,并且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附件3)、汇总名单(附件4)于4月10日前报教务处,其中汇总名单(附件4)还需提交电子版。
3.资格复审与综合素质公示
教务处对报名学生的学业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公示报名学生学业信息。学生工作处将综合素质评分公示后,和心理测试结论于4月14日前一并报教务处。
4.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召开审定会议,确定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该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
5.派出
在征得南京医科大学的同意后正式派出。
交流生在派出之前应按照我院相应专业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未完成者不得派出。学生离校前需签署《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赴相关高校交流学习知情同意书》(附件5)。
五、其它事项
1.课程安排及学分转换、派出学生的管理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2.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项目”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pdf
附件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申请表.pdf
附件4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5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交流生知情同意书.pdf
教务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