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2      访问次数: 1422

公共卫生学部、人文与管理学部、药学部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南医大康发【202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卫生检验与检疫医疗产品管理和药物制剂(专转本)专业招生准备工作,请相关学部做好以上专业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调研,制定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新专业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组织专业教师积极调研在疫情环境下,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调研,听取高校同行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提出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名单初稿

在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时,应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与定位,突出专业培养特色、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专业评估认证的要求、突出核心课程地位,合理构建课程体系。

请公共卫生学部和人文与管理学部卫生检验与检疫医疗产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专业负责人简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聘任名单和人才培养方案开会时间于4月5日前报教务处。药学部本阶段不需要报送。

二、组织召开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

公共卫生学部和人文与管理学部组织召开卫生检验与检疫医疗产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召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应包括聘任专业负责人、聘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和研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个部分的内容。药物制剂专业只需研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论证会结束后,请公共卫生学部、人文与管理学部和药学部根据专家意见对卫生检验与检疫医疗产品管理、药物制剂(专转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确定定稿。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确定后,请公共卫生学部、人文与管理学部和药学部将以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调研论证工作报告(附件1)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于5月10日前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并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审核新专业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制订总体要求,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各学部根据学院教学委员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教务处对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最后审核校订,经院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

此项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聂倩、汤贝蕾。

附件: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调研论证工作报告(新专业).docx

附件2:人才培养方案模板0309.doc


教务处

2022年3月12日